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休息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安全用电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学生处和各系要指导督促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安全用电教育。
第三条 严禁在室内、走廊、卫生间及阳台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宿舍内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禁止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及其他易燃物品。
第六条 宿舍发生用电故障时必须及时报总务处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总务处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和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辅导员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九条 切实做到人离灯熄,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条 智能电控系统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节假日或高温天气由总务处按学生处通知要求供电。为确保用电安全,智能电控系统设置了过流和恶性负载功能,使用超过负载的阻性电器,系统将自动断电。
第十一条 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由宿管中心负责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学院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的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违章用电宿舍由宿管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按相关规定处理后方可供电。
第十二条 违反第3条、第4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宿管中心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学生本人写出检讨,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理,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物主处理。违反第6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
第十三条 因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按照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