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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外来维修人员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8-03-19  编辑:刘文秀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外来维修人员进出学生公寓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外来维修人员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维修人员、学生公寓家具维修人员、电力维修人员、洗衣机维修人员、房屋维修人员等。

 第四条  对长期维修单位的固定维修人员,由维修单位出具该人员的详细个人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物业公司办理学生公寓出入证。对临时进入学生公寓维修人员,应在物业公司领取临时学生公寓出入证。办证具体事项由物业公司及总务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外来维修人员凭出入证经宿管中心批准同意后,在学生公寓门卫处登记。登记内容为姓名、维修单位名称、维修项目、维修房间号及报修联系方式、离开时间等。

 第六条  公寓门卫应对学生报修登记和维修人员登记进行核对,双方内容一致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第七条  维修施工中,宿舍管理员必须全程在场。异常情况宿舍管理员应及时向总务处和物业公司汇报备案。

 第八条  对长期维修单位应与物业公司签订《学生公寓维修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要求维修单位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数量安全风险保证金。

 第九条  外来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学生公寓外来人员管理由总务处、保卫处和物业公司共同完成。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