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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2018-03-19  编辑:刘文秀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零星用工的使用管理,本着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程序,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零星用工是指临时发生、工作内容不同的非全日制用工,如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第三条  零星用工工人主要来源为社会企业员工及学院周边失地贫困村民。

第四条  零星用工按不同工种分别给付劳务费。劳务费标准参照池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劳务市场情况,由总务处、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共同商定,定期修改。(附表1)

第五条  零星用工劳务费一般计算方式:

   (一) 计时工资,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

(二) 计日工劳务单价按《池州工程造价信息》标准进行计取,该单价包括基本单价和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第六条  零星用工工作程序:

   (一)用工费用低于1000元以下,使用部门直接向总务处申请报工→总务处依申请派工→用工完成后使用部门在派工单上签字验收确认。 

(二)用工费用高于1000元低于5000元情况下,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分管院领导审批→总务处组织派工→用工完成后使用部门在派工单上签字验收确认。

第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作业安全由企业或社区居委会负责,由学院总务处代表学院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